深圳市 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做好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按照《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府办函〔2020〕1号)要求,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试点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20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自2020年12月18日开始试点推行“中医传统诊疗项目药物打包收费”(以下简称药物打包收费)以及“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以下简称住院打包收费)两种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模式(以下简称中医打包收费)。《试点通知》有效期3年,将于2023年12月17日到期。

 

二、目标任务

 

为稳妥有序做好政策有效期届满衔接工作,我局在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医保发〔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继续试点推行“中医传统诊疗项目药物打包收费”和“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两种中医打包收费模式。

 

(二)根据近年来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调整情况,对中医打包收费相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废止“120400008静脉高营养治疗”“120400008-1DE静脉高营养治疗配置”等2项住院打包收费包内项目;二是调整药物打包收费项目“420000013D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的项目内涵及价格标准,其中价格标准调整为34.4元/部位;三是修订“110200005E住院诊查费”等55项住院打包收费包内项目的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等要素。

 

四、其他事项

 

《通知》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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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