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实现缴存住房公积金自动记账、自动分配,确保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计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我管理中心从2023年10月7日起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流程优化调整为“先核后缴”,即单位应先核定缴存人数、金额等信息后再缴款,并对未按“先核后缴”流程办理及未按规范转账的资金进行退款处理(原路退回)。为使各缴存单位更详细了解“先核后缴”流程,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流程

 

(一)汇缴流程:人员变更→汇缴核定→缴款

 

1.人员变更:缴存单位当月有缴存人员变更的,先办理相应的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基数调整等手续;单位当月若无人员变更的,可直接办理汇缴核定。

 

2.汇缴核定:根据当月人员变更情况生成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缴存单位核定缴存人数和金额无误的,生成《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确认申报。

 

3.缴款:根据核定的汇缴金额进行缴款。

 

(二)补缴流程:补缴核定(补缴信息录入)→缴款

 

1.补缴核定:缴存单位办理补缴人员、补缴金额、补缴时间等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毕后生成补缴人数和补缴金额,缴存单位核定补缴人数和金额无误的,生成《住房公积金补缴确认书》确认申报。

 

2.缴款:根据核定的汇缴金额进行缴款。

 

二、缴款的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转账时,须备注《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中的汇缴业务流水号(或《住房公积金补缴确认书》中的补缴业务流水号),以便准确识别缴款单位和确认款项用途。未规范备注信息的,系统无法识别,资金将退款至原账户。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须由单位进行汇缴,不得从个人银行账户汇缴或由个人代替单位进行汇缴。因汇缴主体不规范无法匹配单位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将退款至原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不受该限制。

 

三、汇缴时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四、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专管员可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www.nngjj.org.cn/)的【业务办理指南】栏目或各管理部的QQ业务交流群中查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核后缴操作指南》。

 

2.缴存单位专管员可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网上培训】栏目中查看“补打印汇补缴确认书”“汇缴核定(单位网厅版)”“补缴核定(单位网厅版)”业务操作视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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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公积金“先核后缴”操作指南

 

一、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自行登录网厅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一)汇缴

 

1.人员变更

 

(1)单位当月有缴存人员增减变动的,先在网厅【缴存管理】—【人员变更】功能完成人员变动。

 

(2)单位当月无缴存人员增减变动的,直接办理汇缴核定即可。

 

2.汇缴核定

 

(1)进入【缴存管理】—【汇缴核定】界面,核对界面显示的“上月汇缴情况”、“本月变化情况”、“本月汇缴情况”。核对无误的,点击【生成汇缴数据】,提示“生成订单成功”,选择“确定”后,点击【提交】。

 

(2)【提交】后系统跳出弹窗,单位可选择支付方式。

 

3.缴款

 

(1)已开通网上缴存托收的单位可选择“托收支付”,系统即时向银行发起扣款申请,从单位缴存托收账户划扣当月应缴资金。

 

单位发起“托收支付”前请先确认付款账户留有足够资金。

 

(2)选择“线下转账”的,系统生成《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其中明确当月汇缴人数、汇缴金额及该笔汇缴核定对应的“汇缴业务流水号”。

 

单位办理转账时应注意:

 

①转账金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中的汇缴金额一致。

 

②因各家银行转账备注要求不同,且为避免数据传输中备注信息错漏等情况,请单位办理转账时,在用途、附言和备注等可以填写转账备注信息的地方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中的汇缴业务流水号(填写时只填写汇缴业务流水号,不要增加其他内容)。

 

4.分配

 

单位按规范的“先核后缴”流程进行操作后,不论选择“托收支付”还是“线下转账”支付,资金到账后系统均自动按已核定的汇缴明细将当月住房公积金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无需人工操作。

 

(二)补缴

 

1.补缴核定

 

(1)进入【缴存管理】—【补缴核定】界面,录入补缴人员信息完毕后,核对界面显示的补缴人员明细、补缴金额、补缴年月、补缴原因等信息。核对无误的,点击【提交】,界面弹出补缴相关“注意事项”,阅读完毕后,选择“确认提交”。

 

(2)提交后系统跳出弹窗,单位可选择支付方式。

 

2.缴款、分配办理与汇缴业务操作一致。

 

二、未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应持相应材料到缴存网点办理汇缴、补缴手续

 

1.人员变更

 

(1)办理汇缴的,单位持《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清册》到缴存网点柜台办理当月人员变更业务。

 

(2)办理补缴的,单位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缴存网点柜台办理补缴。

 

2.汇(补)缴核定

 

缴存网点柜台工作人员为单位办理人员变更、汇缴核定或补缴核定等相应业务后,生成《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或《住房公积金补缴确认书》),交单位专管员确认、签收。

 

3.缴款

 

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或《住房公积金补缴确认书》),回单位或到银行办理转账。

 

单位办理转账时应注意:

 

(1)转账金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或《住房公积金补缴确认书》)中的金额一致。单位同一个月内存在汇缴和补缴业务的,汇缴和补缴应分开转账,不能合为一笔。

 

(2)因各家银行转账备注要求不同,且为避免数据传输中备注信息错漏等情况,请单位办理转账时,在用途、附言和备注等可以填写转账备注信息的地方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确认书》中的汇缴业务流水号或《住房公积金补缴确认书》中的补缴业务流水号(填写时只填写业务流水号,不要增加其他内容)。


来源: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