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费可补贴一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根据《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以自谋职业方式参保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注:同一对象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不补发差额。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三种补贴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个。
所需材料
0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02、社会保障卡(可获取);
0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04、学历证明。
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线上办理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市本级 88052070
越城区 89102743
柯桥区 84135680
上虞区 82212355
诸暨市 87210608
嵊州市 83278276
新昌县 86271253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