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费补缴即将截止!2023年12月底前申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2〉5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13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企业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分期缴纳,原则上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度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应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

 

分期缴纳社保费缓缴费款协议是如何规定按时缴费的?

 

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以月度缓缴费款为最小分期企业,按照缓缴费款属期从前到后的顺序,分别于2023年2月、4月、6月、8月、10月份申报缴纳至少1个月的缓缴费款,并于2023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全部剩余缓缴费款,按照协议分期分批补缴的缓缴费款免收滞纳金。

 

分期缴纳缓缴社保费期间,如缓缴企业想一次性缴纳剩余缓缴费款的,可自行申报缴纳;如缓缴企业发生注销、吊销或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形的,应当事先补齐缓缴的费款。

 

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是否征收滞纳金?

 

缓缴企业按分期协议时限缴齐社保费的,免收滞纳金;如未按分期协议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人社部门将按规定自缓缴期满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缓缴企业如何办理提前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为避免缓缴政策到期时因各种突发、意外因素造成补缴费款不成功,造成对企业职工社保权益以及加征滞纳金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建议各缓缴企业提前、尽早完成缓缴社保费的补缴。

 

办理渠道:缓缴企业可登录淄博市人社局官网“智慧人社网上大厅”(新网办),选择“社会保险”-“缴费退费”-“填写单位缴费单据(缓缴分期)”,点击“查询应缴信息”,选择全部未还款的缓缴月份,提交并生成缴费单据,后至税务部门缴费。也可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供稿:市社保中心



相关业务链接:

  1. 淄博市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服务)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