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协议签订、采购执行等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进一步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责任,推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保障群众持续享受集采改革成效。

 

二、起草依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8号)

 

三、执行范围

 

统筹区内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规范医疗机构报量,定期监测采购情况。建立药学、医务、医保、临床多方联动机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准确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自各批次药品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各级医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及使用情况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协议量进行采购。

 

(二)规范平台采购流程,建立公开通报机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品种、全数量”进行采购,严格落实阳光采购要求,药品网采率>90%,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80%。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监测,辖区内药品网采率>90%,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80%。

 

(三)压实各方责任,完善激励惩处机制。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实时沟通和定期沟通相结合,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医疗部门,医保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各中选企业承担产品生产、供应、质量的主体责任,对生产企业指定的集采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

 

五、组织保障

 

(一)协同形成合力。

 

医疗保障部门牵头负责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监测分析、督导检查、情况通报,落实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制度和结余留用激励政策。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指导和监督,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考核;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监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集中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必须经费,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制度和结余留用激励政策。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各批次药品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使用完成进度的监测和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干预处理。

 

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协议规定确保中选产品的供应。

 

配送企业在中选企业的指导下,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按时足量的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配送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配合,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主动与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畅通沟通渠道,协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保证集采中选结果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要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引导作用,做好临床用药的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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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饶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