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企业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通过“免申即享”或“申报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由财政拨款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额等对企业进行划型。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1、参保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参保企业;

 

2、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20%,30人以上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证书下发之日起1年之内可按规定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紧缺急需工种1200元;中级(四级)1500元,紧缺急需工种18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紧缺急需工种25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1、企业职工参保缴费12个月以上,事业单位参保缴费36个月以上;

 

2、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申领;

 

3、取得技能类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1、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企业在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四、提升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023年6月1日起,将齐齐哈尔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市区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1305元/月调整至1449元/月,县(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标准1143元/月调整至1305元/月。

 

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