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养老金待遇标准)


0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0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包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

 

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如何查询个人账户对账单?

 

答:从2022年6月1日起,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4号)明确的11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即: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个人可以在“江西人社”手机APP、支付宝搜索并关注“江西人社”(或“赣服通”)生活号或微信搜索“江西人社”公众号查询个人账户对账单。

 

0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0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距离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如何缴费?

 

答: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逐年补缴部分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81号)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0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距离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如何缴费?

 

答: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允许参保人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补缴部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07、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满60周岁,没有及时申请待遇领取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社保经办机构应从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待遇并通过审核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申领的,到龄次月至办理领待遇手续期间养老金不予以补发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字〔2023〕5号)

 

08、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满60周岁,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已参加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在其存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期间,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0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是什么?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待遇领取资格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公式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7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139

 

身亡后待遇

 

参保人身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人自参保人员死亡1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

 

2、参保人员死亡超过1个月未办理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的,取消丧葬补助金资格,不能发放丧葬补助金,并由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死亡后领取的养老金。

 

(二)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

 

1、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死亡当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含按高龄和缴费年限超过15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10个月发放。

 

2、在职死亡人员(已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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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