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
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在我区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稳岗资金,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稳岗资金。
(三)申请方式
1.免申即享
参保单位登陆“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http://218.206.180.132/,在“企业补贴申请”模块下选择“稳岗返还”,查看是否有提示确认“免申即享”信息,如存在确认提醒,则按要求核实相应信息是否正确,并填写企业账户信息。如无“免申即享”信息确认提醒,需进行自主申报。
2.自主申报
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在“企业补贴申请”模块下选择“稳岗返还”,点击“新增”,而后依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进行申报。
(四)资金用途
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享受到稳岗返还补贴资金的企业应于资金到账后3个月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五)政策实施期限
此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咨询稳岗返还等失业保险有关补贴待遇可拨打12333咨询,也可按参保所在地拨打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电话(非24小时热线电话)。
西藏自治区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区本级0891-6876651
拉萨市0891-6360699
日喀则市0892-8827870
山南市0893-7833378
林芝市0894-5800363
那曲市0896-3721011
昌都市0895-4821947
阿里地区0897-2824171
二、扩岗补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对我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企业。在我区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申请方式
1.免申即享
参保单位登陆“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http://218.206.180.132/,在“企业补贴申请”模块下选择“一次性扩岗补助”,查看是否有提示确认“免申即享”信息,如存在确认提醒,则按要求核实相应信息是否正确,并填写企业账户信息。如无“免申即享”信息确认提醒,需进行自主申报。
2。自主申报
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在“企业补贴申请”模块下选择“一次性扩岗补助”,点击“新增”,而后依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进行申报。
(四)政策实施期限
此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咨询一次性扩岗补助等失业保险有关补贴待遇可拨打12333咨询,也可按参保所在地拨打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电话(非24小时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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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