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 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增进参保职工健康福祉,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能力,2024年1月1日起,锡盟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即: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到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0%;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来源: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