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流程


一、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有关政策。

 

二、受理

 

买卖双方本人及配偶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面签,并提交下列材料:

 

买方所需材料:

 

1.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护照)与复印件各1份;

 

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婚姻登记处查档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照片页)各1份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4.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5.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异地贷款借款人需本市户口);

 

6. 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军人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7.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组合贷所需);

 

8. 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放款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卖方所需材料:

 

1. 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军官证、护照)与复印件各1份;

 

2. 售房人及配偶双方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婚姻登记处查档章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照片页)各1份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4. 拟出售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屋产权明晰,可进入市场流通,建成年份不超过30年,且不在拆迁公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

 

5. 卖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房产的决议等有关材料,若所出售房产为国有资产,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

 

6. 售房人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理人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

 

审批人员依据初审人员的意见及贷款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买卖双方过户做抵押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通知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五、放款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流程发放贷款。

 

六、按月还款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足额存入每期应还贷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代为扣款。

 

七. 合同终止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担保(抵押),借款合同终止。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