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须知
一、 贷款结清手续需由借款人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二、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结清手续
携带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4.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三、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结清手续
携带证件: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3.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四、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业务大厅(红旗路与海阳路交叉口建行六楼)、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
来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