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务:单位缴费人,可以开始缴费人信息核验及工资申报啦!


为减轻缴费人2024年1月份征期申报压力,鼓励广大用人单位缴费人于2023年12月27日起,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核验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并申报职工工资。工资申报完毕后,于2024年1月1日起可进行费款申报及缴纳。

 

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流程

 

(一)登录客户端,进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查看模块中职工信息是否正确。若职工信息无误,通过该模块进行职工工资申报。

 

1、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适用于医保与养老基数相同地区的企业以及其他不适用分险种申报的用人单位。

 

2、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企业养老与基本医疗基数不一致的情况,可使用本功能模块分别申报养老与医疗工资基数。

 

(二)工资申报完成后,医保双基数政策地区需进行【单位工资总额申报】。

 

(三)若本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终止在12月的职工,在2024年1月1日前申报职工工资可能会将该类职工信息带出。该类职工是否进行工资申报都不会影响1月份费款计算。

 

二、其他事项

 

(一)2023年12月27日至31日仅支持进行单位和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查验及工资申报,2024年1月1日起可进行确认申报及费款缴纳。

 

(二)若遇单位及职工参保登记信息错误或其他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三)缴费人可通过登录辽宁省税务局官网,进入【下载中心】页面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四)后续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也将开放相应功能供缴费人使用。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