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缓缴政策到期温馨提醒(2023年底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请2022年度因自愿缓缴导致中断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逾期无法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核定,核定信息推送税务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01、线上缴费渠道

 

“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税税通APP(“个人办税”)、爱山东APP(“社保费缴纳”)、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本地服务”)。

 

02、线下缴费渠道

 

经办银行、自助办税缴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需持有效身份证件)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