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大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以来的工作实际,出台了《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2021年4月8日汉中市第一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2022年3月2日汉中市第一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

 

自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开展以来,许多在汉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上住房公积金。

 

缴存

 

截至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143人,累计实缴人数134人,累计缴存额72.24万元;

 

提取

 

截至目前,灵活缴存人员累计提取28人次,累计提取额107975.13元;

 

贷款

 

截至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发放贷款4笔,发放金额185万元;

 

那么,住房公积金在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和租房、购房中到底能发挥哪些作用呢?

 

缴存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基数为本人近12个月实际月平均收入(根据本人银行卡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核定),且不低于汉中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政策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

 

按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购住房

 

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按月提取<余额可保留至1元>,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上限);

 

购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年内可按年提取<余额可保留至1元>,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符合相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看看灵活就业人员关注最多的几个问题

 

申请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收入且无用工单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 ;

 

(2)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规定。

 

办理要件及开户方式

 

(1)《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3)居住证明 (户口本或者居住证);

 

(4)个人结算账户(持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设的本人一类借记卡之一)。

 

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开户业务。

 

注意事项

 

(1)关于缴存时间

 

启缴时间: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扣款日从申请人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扣划当月住房公积金,将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划入个人账户;

 

缴存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2)关于转移办理

 

申请人进入新单位就业,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转移手续;

 

(3)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变更、账户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参照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执行。

 

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缴存为原则,缴存资金全部由本人承担,账户余额属缴存人个人所有。可自愿退出、销户,可按规定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关于贷款条件

 

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6个月)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均面向个人办理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任何中介机构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均属违规行为。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