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大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以来的工作实际,出台了《汉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2021年4月8日汉中市第一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2022年3月2日汉中市第一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
自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开展以来,许多在汉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用上住房公积金。
缴存
截至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143人,累计实缴人数134人,累计缴存额72.24万元;
提取
截至目前,灵活缴存人员累计提取28人次,累计提取额107975.13元;
贷款
截至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发放贷款4笔,发放金额185万元;
那么,住房公积金在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和租房、购房中到底能发挥哪些作用呢?
缴存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基数为本人近12个月实际月平均收入(根据本人银行卡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核定),且不低于汉中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政策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
按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购住房
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可按月提取<余额可保留至1元>,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上限);
购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年内可按年提取<余额可保留至1元>,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符合相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看看灵活就业人员关注最多的几个问题
申请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收入且无用工单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 ;
(2)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信用良好,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规定。
办理要件及开户方式
(1)《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3)居住证明 (户口本或者居住证);
(4)个人结算账户(持有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开设的本人一类借记卡之一)。
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开户业务。
注意事项
(1)关于缴存时间
启缴时间: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扣款日从申请人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扣划当月住房公积金,将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划入个人账户;
缴存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2)关于转移办理
申请人进入新单位就业,新入职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办理转移手续;
(3)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变更、账户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参照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执行。
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以自愿缴存为原则,缴存资金全部由本人承担,账户余额属缴存人个人所有。可自愿退出、销户,可按规定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关于贷款条件
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6个月)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均面向个人办理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任何中介机构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均属违规行为。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