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办法》
一、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共有多少项?
答:共计包括三大类共计48项,分别为基本生活照料25项、医疗护理15项、康复训练8项,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护理人员按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开展护理服务。
二、长护险机构护理服务由几种方式?
答:长护险护理方式包括: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入住定点医疗机构需满足特定条件,养老机构和机构上门护理可由参保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三、享受医疗机构护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由疾病导致呼吸窘迫,需要长期或间断吸氧维持;
2.脑卒中后、帕金森病、运动神经元病、阿尔茨海默病、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血管性痴呆等疾病导致进食及排泄困难,需鼻饲或肠外营养;或长期留置导尿管,需进行管路护理;
3.恶性肿瘤患者放弃实质性治疗,仅口服药品进行姑息治疗;肿瘤术后有结肠造瘘管、膀胱造瘘管等管路,有管路护理需求。
4.骨折后骨折愈合不良导致排泄困难,有并发压疮风险,需进行专业的防压疮护理;
5.严重心、肺、肾疾病(如冠心病、心肌病、风心病、慢阻肺等)患者,反复发作且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严重障碍,或伴有顽固性心衰、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需要医务人员定期诊查,指导用药及治疗;
6.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不佳,需要医务人员按时对其血压、血糖进行监测以指导其用药及治疗;
7.临终关怀病人,家属放弃医疗及抢救的;
8.因其它原因导致重度失能,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但仍有长期医疗护理需求情形的。
四、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是如何计价的?
答:生活照料类计价标准每次75元,服务时长1.5小时;医疗护理类和康复训练类计价标准每次75元,服务时长1小时。其中长护险基金支付60元/次,个人自付15元/次,每周上门护理3-4次,每月上门护理次数为16次。因住院或其他原因导致上门服务次数不足16次的,按实际所产生的护理费用核减住院天数后进行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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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