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保:临时备案、转诊转院操作流程及报销比例


答:1.临时就医备案登记: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一次转诊半年有效。

 

(1)可以窗口备案:

 

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可代办,不需提供代办人材料。即时办结。

 

(2)线上备案:免审核

 

一是关注“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备案(省内、省外):注册后点击左下角“服务大厅”-“异地快速备案”选择备案类型“临时外出就医”,按提示操作,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二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进行备案(省外备案);点击“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提示操作显示“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三是5G视频办,拨打0467-12393电话进行办理

 

温馨提示:备案开始时间选择在入院前一天,才可以直接结算。最多提前30天)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临时就医备案在市域外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6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69%;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2%。城乡居民临时就医备案在市域外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4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2.转诊转院操作流程:

 

(1)本地患者转诊转院:已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诊。本地参保患者到我市具备转诊资格的6家定点医院,依据医院转诊流程进行转诊,由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办理转诊备案后,半年内可在首次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医,期间也可回参保地正常就医购药。

 

(2)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安置地医院需进行再次转外治疗,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需携带安置地具备转诊资格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单(需标明具体转诊城市),到各级政务窗口办理转诊备案登记 或5G视频办,拨打0467-12393电话上传转诊单进行办理备案。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到市域外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9%;一级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2%。城乡居民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到市域外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一级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

 

3.急诊住院:异地就医视同已备案,由就医地医院开通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在市域外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9%;一级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2%。城乡居民在市域外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一级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查询·龙江医保(微信版)
  2.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