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 关于发放购房补贴的公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和《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细化配套措施》(阿行发〔2022〕4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信心,促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深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切实用好用活用实购房补贴资金,现将阿里地区发放商品房购房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安排和政策标准

 

自《西藏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发布之日起(2022年10月1日),对在阿里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5%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在阿里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7.5%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人享受购房补贴最多不超过2套,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二、申报流程

 

(一)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阿里地区范围内选定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

 

(二)申请受理。购房者据实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等资料,提交至受理窗口。

 

(三)审核。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网签备案价格据实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补贴及具体发放补贴金额。

 

(四)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面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受理地点:地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房管科业务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30。

 

咨询电话:阿里地区住建局房管科 0897-2821399


附件:

  1.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商品房购房补贴资金细化实施方案.pdf

来源: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积金)
发布: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