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时间内产检,算事假还是病假?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


01、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日,李某入职某商业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2022年10月9日,李某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10月12日上午、12月16日上午李某经向领导申请后,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某商业公司按照事假扣除了李某相应日期的工资。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诉请某商业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

 

02、处理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某商业公司以事假为由扣除孕期职工产检日的工资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裁决某商业公司支付李某工资差额700余元。

 

03、说法课堂

 

事假

 

事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勤,需要休息的期间。申请事假需要履行用人单位规定的申请审批流程,同时,对劳动者提出的事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

 

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领取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孕期

 

孕期主要指女性从受孕到产出胎儿的一段时间,通常为280天。为了保证女性的合法权益和母子健康,国家对孕期产前检查请假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用人单位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


发布:202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