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8月份需要对1-7月的社保进行补差吗?


缴费基数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8月补缴1-7月社平调差金额。

 

0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2022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也就是今年1-7月份,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19899元和3980元这个暂行标准执行的。所以,2023年8月缴费基数调整后需对2023年1-7月缴费基数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具体情形如下:

 

1.如果您采取银行扣费方式,对于1-7月份按照原下限标准(3980元)已申报缴费且人社已到账的,需按照新下限标准(4242元)补缴1-7月因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由税务部门统一扣费。

 

补缴金额=(4242-3980)×20%×7=366.8元(由人社部门核定推送)

 

2.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申报的缴费基数在4242元—21207元之间的,不再进行社平调差处理。若想调整,可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重新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定缴费金额。

 

3.缴费基数调整后,对于1—7月份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但存在欠费的,税务部门将按照新下限标准(4242元)从欠缴月份起生成应缴费信息。

 

0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月份不需要补缴基数差额。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发布: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