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一、缴费标准调整依据

 

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印发,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前述关于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要求,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头市政府令第184号)“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需要调整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拟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9月起征收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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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