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 参加职工医保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足25年或30年,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参加职工医保,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足25年或30年,可以到参保地一次性进行补缴。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随同用人单位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凡在养老保险部门办理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由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02年12月31日前国家或省认可的工龄可以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单位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基数,按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

 

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文件规定最低年限的,统一以退休时执行的昆明城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费率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补划个人账户。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需要满足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的要求。


来源: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