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如何处理?1000元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丧葬补助制度正式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一次性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县(市、区),补助标准高于本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财力情况提高本地标准。

 

来源:省本级12333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