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除了年休假,劳动者还享有哪些权益?


一点一滴劳动,成就千砖万瓦,每一份劳动都是点亮幸福的光,每一位劳动者都值得被尊敬,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那么,我国的劳动者还享有哪些权益?

 

 

 

加班获取加班费的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获取高温津贴的权益

 

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18元。

 

获缴“社会保险”的权益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法》中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带薪休假的权益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病假、产假、护理假等。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妇女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力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也就是说,不止欠薪,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开户、违规签订或不签订劳动合同,让你无偿加班,违规刁难员工,特别是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女职工等违规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如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呢?

 

在投诉举报前一定要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表、老板承诺支付工资的聊天记录等。

 

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1-现场投诉-

 

工作场所在哪个区就到哪个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线上投诉-

 

可以通过“成都人社局”或“成都劳动监察”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须知

 

任何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会严格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的。

 

投诉(举报)应提供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要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受理。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