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医保:不按实际工资申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行不行?


医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专用术语,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数据,是确定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应尽义务的标准,职工医保费=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我们缴费的时候保费的多少。

 

医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办[2015]50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额确定,如个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023年缴费基数已确定为77268 元(6439 元/月);

最高月缴费基数=6439×300%=19317 元

最低月缴费基数=6439×60%=3863.4 元

 

了解了以上两点,我们再来看看几个常见的错误认知

 

1.单位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医保费?

 

答:不可以,医保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不得经协商确定。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既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由此可见,如果同单位协商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保费,个人虽然少缴了,单位同时缴得更少,相应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也少。

 

2.单位在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时计算错误,导致当年医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水平,可以和职工协商私下另行补偿?

 

答:不可以,参保单位若发现缴费基数计算有误,应在本年度内向我市医保部门申请缴费基数调整,不得私下协商另行补偿。

 

3.当年度工资调整了,缴费基数需要马上调整?

 

答:不需要,职工当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个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因此,职工当年度调整工资的,应在下一年度的医保缴费基数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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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年)》的通知 [2015-04-23]

来源: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