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领对象包括哪些群体,须满足什么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登记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执行,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门统一认证后,可视同)2年之内,且当前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受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