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医保:慢特病的复审程序是什么样的?参保地发生变化,慢特病资格互认…


对于部分无明确退出标准且不易转归向好的病种,不再进行复审。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友病等 10 个病种免复审。其他病种原则上每 2 年复审一次。参保人员须在待遇有效期截止当月向初始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提交复审资料,通过复审认定后方可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以下附病种复审所需资料)

 

 

 

 

监督管理

 

医保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办理结果进行复查,发现认定过程中存在认定专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定点医疗机构责任。由医疗机构组织认定准入的病例,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自该病种享受待遇起,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全部由认定医疗机构承担,并按照协议处理。

 

资格互认

 

2022 年 4 月 1 日后,按照全省统一的准入标准认定通过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因参保类别(职工和居民医保)或参保地发生变化(转入省内其他统筹区),在办理转移接续时,转入地可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山西省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证明》和门诊慢特病待遇凭证直接认定;2022 年 4 月 1 日前享受待遇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