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购买异地商品房(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保障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携带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I类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至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在异地购房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或者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主要支持刚需住房提取,不支持投资性提取,所以异地购房还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者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家庭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如您在外地,您还可携带以上资料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跨省通办,如您在长三角区域内购房,也可申请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上办理。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