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医保:已审批了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标准


已审批了门诊慢性病,如何报销?

 

由于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缴费不同,所以报销也有所不同。

 

具体情况如下:

 

职工医保

 

1.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所审批的慢性病医保用药,超过800元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一级及以下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的比例报销。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所审批的慢性病医保用药,超过600元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一级及以下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的比例报销。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所审批的慢性病医保用药,超过400元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的比例报销。

 

甲类慢性病一年最高限额是6000元,乙类慢性病一年最高限额是4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居民医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所审批的慢性病医保用药,超过500元(高血压和糖尿病超过200元)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一级及以下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的比例报销。

 

甲类慢性病一年最高限额是5000元,乙类慢性病一年最高限额是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

 

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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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