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相关规定


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配偶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配偶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来源:恩施人社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