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2023年下半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按照规定,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定期要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个认证周期为: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人员为365天(我市统一安排为每年的9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为180天(我市统一安排为每年的3月和9月),如超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待遇。
一、本次需要认证的对象
目前正在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本次认证的时间
原则上应在2023年9月内进行认证一次。
三、认证方式
可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其他
(一)未按要求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待认证成功后,再恢复发放。
(二)按照规定,凡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的人员,如因已办理退休手续(仅伤残津贴)、死亡等丧失领取资格,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按照规定,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如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时,其家属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有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及时退还工伤保险基金。
五、联系方式
在认证过程中如需技术指导或因身体原因需上门进行认证服务的,可联系各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