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事假,还能休年假吗?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案例
杨某是某单位的老职工,工龄为32年。2018年1月至9月,杨某累计请了22天的事假,单位都扣了事假当日工资。2018年10月杨某提出休15天年休假,单位称杨某已经请了太多的事假,不应再享受年休假。于是杨某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安排他休15天的年休假。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为单位拒绝安排杨某休年休假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单位限期安排杨某休15天的年休假。
点评分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杨某虽然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以上,但单位都扣了工资,所以不符合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应当安排杨某休15天的年休假。
相关文章: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12-14]
发布:2023-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