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02、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

 

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

 

0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专院校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按缴费标准集中代收在校学生(不含困难、特殊人群)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只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次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准确制作全校在校生参保人员花名册,并按医保登记统一模板报送参保人员信息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登记。

 

(三)将代收的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商业银行批量申报缴费转入国库。

 

04、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有哪些好处?

 

(一)参保学生因病在学校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校医务室)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实行每人每年600元费用限额,医保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

 

(二)参保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并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按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

 

(三)大学生长期在校,在学校参保缴费所涉及的医疗费用报销会更便利。即使寒暑假在家期间发生急诊住院也可以通过异地备案后在医院直接报销或自行垫付回学校后再申请报销。

 

05、市内和省部属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06、异地住院怎么报销?

 

参保学生在市外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办法报销:

 

1.经我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同意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或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诊住院的,在我市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基金报销比例降低5%。

 

2.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市外户籍学生回原籍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本市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07、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08、医疗救助有哪些待遇?

 

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包含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再救助制度。


来源: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