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对象

 

单位登记注册地或经营场所在鄂尔多斯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3.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实缴金额明细账单

 

5.《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6.《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向所在旗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旗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五、联系方式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0477-5125035/8121818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7-5112476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477-8691920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94739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59000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76402

乌审旗社保和就业综合服务中心:0477-7581044

鄂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213099

鄂前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625531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