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补差情况表(个人社保缴费档次标准)


一、缴费标准

 

2023年1-9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已暂按2022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3〕 18号)相关要求,2023年1-12月应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确定标准,调整后七个基数标准为4106、4790、5474、6159、6843、13686、20529元/月。其中,本年度已选择3678元/月下限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本次统一调整为4106元/月。

 

对2023年1-9月已按2022年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照原缴费档次对应新缴费标准计算差额并进行补缴。具体补缴差额如下: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补差情况表

 

二、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保经办机构将该补缴信息发送至税务机关,缴费人可通过除银行批扣以外的缴费渠道补缴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若补缴信息与实际不符,缴费人应前往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调整,待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发送补缴信息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相关业务链接:

  1. 大连税务局·自然人社保缴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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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