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费用怎么结算?


1、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3、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按病种(组)付费等结算方式,具体结算办法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4、医保经办机构要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要求、管理措施、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参保人员满意度等落实到医疗服务协议中,并依据协议内容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结算挂钩。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