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电子档案操作手册
1功能说明
主要包含【人事档案扫描】【人事档案识别】【人事档案移交】【人事档案查询】四个功能。
1.1人事档案扫描
该事项对于单位保管的纸质人事档案进行扫描。由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新建扫描任务,将纸质档案影像化。
1.2人事档案识别
该事项对已经扫描的人事档案影像文件进行分类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并提取档案信息,结合人工矫正标记出关键信息。
1.3人事档案移交
该事项将人事档案移交至其它单位或社保中心,或接收其它单位移交来的人事档案,确认后相关信息一并归档至本单位。(电子人事档案移交时需同步移交纸质人事档案)
1.4人事档案查询
该事项对本单位各状态的人事档案进行查询,可查看在库档案的人事档案档案内容以及已移交人事档案档案的移交表。
2功能位置
公共服务系统(使用对象:单位档案管理人员)
【我的单位】-【电子档案】-【人事档案扫描】
【我的单位】-【电子档案】-【人事档案识别】
【我的单位】-【电子档案】-【人事档案移交】
【我的单位】-【电子档案】-【人事档案查询】
3操作步骤
3.1人事档案扫描
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在法人办事→选择→“我的单位”→“电子档案”→点击“人事档案扫描”,填写证件号码查询个人信息。→点击“连接”,连接扫描仪,连接成功后选择扫描仪型号,点击“开始扫描”进行档案扫描。→点击“下载安装包”下载扫描仪的驱动(第一次使用时下载即可)→扫描完整的人事档案影像→点击“提交”,如图所示。
3.2人事档案识别
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在法人办事→选择→“我的单位”→“电子档案”→点击“人事档案识别”,填写关键信息。→点击“查询”,查询出所有识别任务,→点击“识别”进入识别界面。
点击“分类”,选择该影像件的档案类别,并从右侧识别后的文本中选择合适的字段作为材料名称,点击即可自动填入左侧中间的材料名称,如果识别错误或需要改为其它名称,则在左侧最下方的材料名称中修改即可。
分类后点击“识别”,右侧展示了所有自动识别出的表格内容,对照左侧的影像件,在右侧选择需要转换为文字信息的文本内容,点击“矫正”,选择信息名称,需修改的信息在矫正内容中进行修改,全部关键信息矫正后点击“保存”,点击页面下方的“移交”后会将人事档案的影像件及文字信息一并移交给社保中心。
3.3人事档案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在法人办事→选择→“我的单位”→“电子档案”→点击“人事档案移交”,填写关键信息。→点击“查询”,查询出所有识别任务,→点击“移交”进入移交界面。
选择移交类别“企业或经办”,移交企业需要选择需要移交的单位,移交经办则不需要选择信息,自动匹配属地经办。
移交成功后,移交到的单位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在法人办事→选择→“我的单位”→“电子档案”→点击“人事档案移交”,就可以查看到所有移交过来的人事档案信息。单位和单位之间移交的信息可以在“人事档案查询”模块中→点击“移交清单”,就可以查看。
3.4人事档案查询
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人员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在法人办事→选择→“我的单位”→“电子档案”→点击“人事档案查询”,→点击“查询”,查询出所有档案信息,点击“查看”可以查看电子档案内容。
若档案已移交至其它单位,则不能查看电子档案内容,仅可点击“移交清单”查看档案移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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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