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解读(门诊报销比例标准、支付限额、起付线)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杨凌示范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咱们今天就做个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解读。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01、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0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70%

一级医疗机构70%

二级医疗机构60%

三级医疗机构50%

 

0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75%

一级医疗机构75%

二级医疗机构65%

三级医疗机构55%

 

04、最高支付限额

 

 

二、报销流程

 

区内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保基金负担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区外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保基金负担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三、调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按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

 

(二)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注意: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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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