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解读(门诊报销比例标准、支付限额、起付线)
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杨凌示范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咱们今天就做个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解读。
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01、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0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70%
一级医疗机构70%
二级医疗机构60%
三级医疗机构50%
0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75%
一级医疗机构75%
二级医疗机构65%
三级医疗机构55%
04、最高支付限额
二、报销流程
区内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保基金负担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区外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医保基金负担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三、调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100元/月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按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
(二)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注意: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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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