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2023年)


为贯彻落实《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毕节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调整,新调整的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2023年9月1日起,七星关区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到50万元;其余县(市、区)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时间以2023年9月1日后《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时间以2023年9月1日后贷款申请时间为准。

 

对多孩家庭和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调整后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二、持续实施“又提又贷”。对同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的同时,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提又贷”提取和贷款同时申请,贷款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提取申请人联名卡账户。

 

三、优化异地贷款条件。省内其他市(州)和省外缴存职工在毕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需求情况,适时启动补息贷款业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1年,执行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涉及上级政策调整的,以上级调整的内容和时限为准。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