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3〕2号)。

 

补贴对象和标准

 

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期限

 

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0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

 

0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03、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证明

 

04、《大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验)

 

申报地点

 

企业向工商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其他事项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其“失业登记”经办时间需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其“失业登记”经办时间需在劳动合同签订半年之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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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