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自治州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医保待遇问答)


2024年城乡居民缴费开始啦,为父母、子女和自己参加医保,这不仅是添加了一份孝心和关爱,更是添加了一份保障。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健康,请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这不仅是对家人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尽责。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01为什么要参加医保?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化解不可预知的疾病风险所带来的灾难性医疗支出,让我们的生活获得持续、稳定地安全感。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互助共济,大家每人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让健康的人帮助生病的人,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机制。

 

02参加医保缴了费却没有用到是不是亏了?

 

答: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运用保险的“大数法则”通过互助共济帮助生病的人抵御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风险。医保对于每个参保人来讲都是公平的,只要参加了医保,在生病的时候就能够通过医保获得医疗费用报销。疾病及疾病带来的费用风险对于每个人来说是难以预测的,以前没用到医保,不代表以后用不到,参保人在生病时候获得医保报销可以大幅度降低疾病风险对事业、家庭、生活的影响。

 

例如:迪庆州城乡居民某某卓玛拒绝参加医保,去年得了癌症,结果全部需要自费,四处借钱,掏了20多万元,事后算算如果参加医保,可能自己只需要掏几万元。

 

03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答:(1)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

 

(2)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3)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0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今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除新生儿、退伍军人、新增困难人员等以外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

 

05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州户籍新参保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册,于每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业务。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带户口册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06城乡居民已办理参保登记之后如何缴纳保费?

 

答: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缴纳费款。线上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信手机银行、网银、“云南农行微银行”、掌上银行办理;线下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进行POS刷卡缴费,也可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助终端机上缴费。

 

07本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用线上缴费有哪些流程?

 

答:常用线上自助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云南电子税务局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人类型→缴费档次→确认缴款→缴费方式选择→输入密码确认支付;

 

(2)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金融→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年度→支付;

 

(3)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一键登录→注册账号并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医疗保险缴费→阅读并同意代收社会保险费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确认缴费。

 

0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为640元/人/年,个人缴费为380元/人/年 。

 

09对今年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如何资助?

 

答:(一)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基本生活费的艾滋病感染儿童等一类救助对象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进行资助参保)。

 

(二)对其他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定额资助: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2.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简称脱贫稳定户)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3.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4.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余部分由退役部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5.除以上特殊人群外的城乡居民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三)对其他符合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全额、定额分类资助:

 

1.计生特殊家庭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3.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