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的报销标准是多少?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因病住院可以享受的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下的合规费用由个人完全自付,超出起付标准以上、低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费用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按我省现行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享受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分别如下!

 

一、起付标准

 

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单位:元)

 

 

参保居民中,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

 

二、统筹报销比例

 

符合条件足额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担比例:

 

 

关于中药饮片...

 

适当提高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特色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

 

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特色治疗的,统筹支付比例也是上调报销比例哦!

 

关于转诊

 

参保人员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参保地或就医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未经转诊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由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不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是指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和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医疗费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未包括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限额)。

 

举个例子

 

王小花是海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去年3月在一级医院看了一次普通门诊,按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发生合规医疗费用110元,起付标准10元,余下费用100元,统筹基金报销70%即70元,个人自负30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

 

8月她因病在二级医院住院了,发生合规医疗费用6680元,二级医疗机构年度起付线300元,扣除3月门诊已经由个人支付的起付标准10元,此次住院起付线个人支付300-10=290元。余下的合规费用6390(6680-290=6390)元,统筹基金报销6390*75%=4792.5(元),王小花个人自负6390*25%=1597.5(元)。

 

两次就医发生合规医疗费用6790元,小花共支付年度起付线300元,进入统筹的合规费用6490元,统筹支付共70+4792.5=4862.5(元),小花个人自负费用共30+1597.5=1627.5(元)。

 

这种情况下,如果小花该年内再进行普通门诊或住院、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就医,不需要再支付年度起付标准了,合规医疗费用直接进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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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