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保:异地住院这些情况会降低报销待遇(降低二十个百分点)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2023〕10号),西安市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应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如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非急诊且未转诊;
2.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3.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西安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会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在西安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二十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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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