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有什么区别?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提取呢?


有些人每年按偿还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有人直接按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很多人对此认识不多,那么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有什么区别?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提取呢?


购房提取是在购房行为发生后,职工可通过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须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职工可通过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等相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01.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Ⅰ类借记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0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在缴存职工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缴存职工户籍地户口本、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Ⅰ类借记卡),在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户籍地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0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还款超过12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联名卡(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Ⅰ类借记卡),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


(1)职工在本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04.职工申请公积金冲抵还贷业务,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后,可申请冲抵还贷业务。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公积金中心按月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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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