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如何申请,用药后如何享受待遇?


Q:符合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人员有哪些?

 

A: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符合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且未纳入我市居民医保门慢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Q:参保人员申请“两病”门诊用药后如何享受待遇?

 

A: 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待遇见表(单位:元)

 

 

Q: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申请“两病”?

 

A: “两病”参保人员持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含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参保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手续,登记建档的同时选择参保地1-3家就诊定点机构,作为申请人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建档次日起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大市范围内非参保地备案的,到参保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手续,自主选择1-3家长期异地居住地就诊定点机构,作为其享受“两病”用药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


来源: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