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门特门慢病种有哪些?如何申请办理门特门慢病种?享受哪些待遇?


Q:城乡居民医保门特门慢病种有哪些?

 

A: 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门慢病种有: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自身免疫性肝病、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Q: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门特门慢病种?

 

A: 达到准入或诊断标准需要申请门特门慢病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由市区(不含江都区)三级定点医院、其他县(市、区)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生填写,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并确认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病种申请表》、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包括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门诊病历等)、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Q:城乡居民医保门特门慢患者就医服务机构有哪些?

 

A: 门特病种患者就医服务机构为: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本统筹区内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慢病种中的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冠心病、中风后遗症患者就医服务机构:本统筹区内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其他门慢病种患者就医服务机构:本统筹区内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Q:参保人员申请门特门慢病种后享受哪些待遇?

 

A: 申请门特门慢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在规定的门特门慢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与首诊式家庭医生签约并在基层首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类同按规定履行逐级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住院(血透70%);门慢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来源: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