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2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