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检费用及生育津贴,产检费用最多可以报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市医保发〔2019〕68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

 

待遇支付

 

(一)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

 

(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缴费次月可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1)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限额补贴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请将以下资料交由单位社保专员前往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审核,生育产前检查费及生育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明细卡(单位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发票(原件);

 

4.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5.住院病案首页(住院费用提供,医院盖章);分娩记录(仅产前检查提供); 6.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提供)、出院小结(记录)(仅流产提供);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

 

注:申请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的提供1、2、3、4、5、7项。

 

申请生育门诊费用报销的提供1、2、3、4、6、7项。

 

生育产前检查费及生育门诊费用在定点医院已进行部分费用挂账的,现需申请剩余费用零星报销的还需提供生育门诊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

 

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病案首页或门诊病历(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出院小结(记录)(仅流产提供)。

 

如有问题,请您具体咨询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搜索查询“ 各区县、开发区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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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