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2023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后,缴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10.5%的比例共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8.5%,参保人员个人2%,同时用人单位按1%的比例、参保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包括在职、退休人员)缴纳大病医疗救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按10%的比例缴费,其中9%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为大病医疗救助(退休人员个人按6元/每月)。

 

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7.5%,个人缴费费率 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9%降为8%。

 

从2023年2月7日起,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2%,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缴费费率同步由1%调整为0.2%,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来源: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