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老王一直参加本市城乡居保,前几天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医生建议老王住院治疗,老王听说每个医院的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就想咨询一下具体是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023年,本市居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更多医保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93。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