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职工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延安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六)缴费年限规定

 

1.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人社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满15年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人员医保认定申请,认定符合退休条件下一年度起,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须继续缴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再进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定。

 

2.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的年限。

 

3.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按照每缴纳一年居民医保费的年限折算为3个月的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18周岁前的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折算。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应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发布:2023-05-10